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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区交通局职责
区交通局是主管全区公路和水路(港口)的职能部门,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上级交通部门的业务指导与领导。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交通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公路和水路的交通行业的行政规定,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全区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区年度交通运输和水路、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
(三)负责全区道路水路交通运输、汽车租赁、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机动车检测和维修、运输技术规范、标准和定额,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引导交通行业优化运输结构和协调发展,对国家重要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的调控。
(四)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的建设和养护管理;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区公路路政工作;负责全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督促乡(镇)政府管好乡镇渡口及乡镇船舶的运输、安全工作。
(六)负责水陆运输企业的开业和水路航线、公路班线的审批、审核、转报和协调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
(七)负责水路(客渡船)、公路交通规费稽征,并进行监督管理。
(八)组织、指导交通行业科技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指导交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
(九)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管理工作,对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十)负责区交通战备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区政府和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局长、副局长职责
(一)区交通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区交通局的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二)局长召集和主持区交通局的局长办公会议。区交通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副局长分工负责办理。
(三)区交通局发布的决定,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和向区人民政府提出的重要建议,任免人员,由局长签署。
(四)副局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局长的委托做好工作,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报告,对于带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局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五)局长、副局长在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实施宪法、法律和上级政府及上级交通部门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及指示,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的监督,积极履行区交通局的工作职能;注重调整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按客观规律办事;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发扬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机关作风,克服官僚主义。
三、 内设机构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文秘、文印、信息、档案、保密、重点工作督察及目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和接待工作;做好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
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干部的选配、考核、任免、奖惩和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局属企业经营者年薪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思想政治、统战、信访、宣传报道等工作。
(三)运输安全科(区渡口安全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区道路水路运输,汽车租赁的行业管理;审批或审核全区水陆运输行业、运输服务企业的开业申请,搞好运力投放和运力更新的宏观管理;协调、督促重点物资、紧急物资运输和春运、抢险救灾、军运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交通安全大检查;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指导、督促全区乡镇渡口、乡镇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法制工作;负责交通系统的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交通行业设备、节能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汇总、编制、综合平衡、上级下达全区交通发展综合年度计划;负责交通规费和运输票证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筹集交通建设资金,并对资金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区交通工程资金额度管理;负责交通行业运输量编制、统计报告的汇总、分析和统计调查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的财会业务指导;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工程管理科
组织编制全区交通建设发展计划,安排全区公路、水路年度投资计划;承办公路、水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工程建设管理,负责交通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造价管理;督促检查工程施工进度、质量,提出拨款意见,组织交工验收、督促检查养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乡村道路建设工作;检查、督促、指导工程技术档案的归档工作。
(六)纪委
1、检查本局所属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定、党章、准则和党内法规的情况、维护党的政治纪律。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检查处理本局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法党纪的案件,从严处理。
3、协助党委抓好本局所属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经常调查了解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党风党纪整顿。
4、协助党委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认真检查、监督落实。
5、结合本局实际、争取多种形式抓好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6、受理党员、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申诉、意见和建议,做好纪检信访工作,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支持党组织和党员同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
7、承办党委和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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